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安徽 合肥 |
联系卖家: | 裴经理 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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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 |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创智广场6B座1416 |
红字发1票是现实生活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发1票,但是虽然具有特殊性却经常都会使用到,对于从事代理记账的朋友来说,在处理一些退货的时候就经常需要使用到它。那么代理记账开红字发1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? 根据《增值税***发1票使用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,代理记账多少钱,一般纳税人在开具***发1票当月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1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1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 作废***发1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“作废”处理,在纸质***发1票(含未打印的***发1票)各联次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代理记账收费,全联次留存。 第十四条规定,一般纳税人取得***发1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1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,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开具红字增值税***发1票申请单》。 《申请单》所对应的蓝字***发1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。 经认证结果为“认证相符”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,一般纳税人在填报《申请单》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***发1票信息。 经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***发1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的,一般纳税人在填报《申请单》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***发1票信息。